王晶等31名代表日前向大會提交了“關于在憲法中加強私有財產保護的議案”,建議把“公民的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國家保護公民私有財產權”寫進憲法。
議案認為,從國家立法層面、國家行政執法層面、國家司法層面等方面看,目前我國對私有財產保護不力,對私有財產也存在歧視的傾向。十六大報告已明確指出:要“完善保護私人財產的法律制度”,“一切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應受到法律的同等保護”。憲法規定“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卻對私有財產未作同等保護規定。對公有財產、私有財產實行不同等保護,這與市場經濟要求主體地位平等的核心精神相對立。
議案建議:對私有財產保護也應提高到憲法保護的層面。針對各種侵犯私有財產權及對私有財產缺乏安全感的情形,有必要在憲法中明確規定:“公民的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國家保護公民私有財產權。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財產。除非經正當法律程序認定的公共需要所必需,且在公平而預先賠償的條件下,任何人的財產不得被政府征用或收歸公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