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剛剛開幕的省十屆人大二次會議上了解到,由王晶等102名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建議制定《福建省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權益保護條例》,已送交議案組。代表們呼吁:為保護企業和企業經營者的權益,改善企業的經營環境,促進我省經濟和社會更快地發展,必須盡快為保護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立法。
這份議案的形成,凝聚了多位省人大代表和許多省企業家協會成員的心血和智慧。他們經過兩年多的調研,參閱了幾十萬字的資料,幾易其稿,才形成這份議案。
人大代表王晶在接受采訪時說:“企業是國民經濟的細胞,是社會經濟活動的主體。企業家是社會的寶貴財富,是稀缺資源??墒牵恍┢髽I和企業家在生產經營中的合法權益以至人身安全,卻常常受到侵犯。通過立法為企業創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維護企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是十分必要的?!?o:p>
這份備受矚目的議案提出了維護企業和企業家權益的主要內容、保障組織和行政執法部門、司法機關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代表們提出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對企業實施下列行為:地區封鎖和部門、行業壟斷;向企業攤派人力、物力、財力;非法向企業收費和罰款;隨意查封企業生產設備、場所;隨意吊銷許可證、執照;非法凍結銀行賬戶;強求企業征訂報刊、雜志;擅自對企業進行檢查等。行政機關依法對企業進行檢查,應當事先擬訂年度檢查計劃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備案。實施檢查時,檢查人員應當出示證件和指定部門下達的“檢查計劃”。檢查中不得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不得違規收取檢查費用或者提取樣品,不得進行任何沒有法律依據的考核、評比、達標等活動,不得接受任何饋贈,不得在被檢查企業報銷任何費用等。違者將責令其改正,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要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代表們還提出要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違法犯罪與工作失誤的界限。證據不充分,司法機關不得隨意對企業經營管理者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財產等強制措施。
“當然,企業經營者也要負起相應的社會責任、最重要的是要誠信經營,還要回報社會,為社會提供更多的寶貴財富和就業機會?!蓖蹙У脑捳Z中飽含責任??跉庵袔е牢浚骸坝羞@么多的代表在這份議案上簽字,我非常高興,我們的努力一定會見成效?!?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