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女性,我很理解生育的女職工需要保障,但作為企業主,我又很希望她們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全國人大代表、福建新大陸集團董事長王晶對記者說,“我很矛盾。” 盡管有法律的明文規定,但中國女性常常在就業和工作中因為懷孕生育問題受到不平等待遇,這讓很多企業頗受微詞。此間專家指出,在中國現有的國情下,不能一味地強調企業的責任,只有合理分配責任,讓企業有積極性,才能真正保護好女職工的生育權。 要孩子,還是要工作? 今年畢業的大學生孫琳琳在一次人才交流會上,對一家公司的財會職位很感興趣。然而負責人卻在面試時向她提出,必須五年內不得懷孕,否則將不予錄用。為了防止口說無憑,對方還提出將以書面的形式簽訂一份協議,孫琳琳因為求職心切最后還是答應了這個要求。 當記者問到這家公司時,得到的回答是:公司原來錄用了一名女會計,可不到一年她就懷孕了,給單位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因此這次提出這樣的招聘條件也實屬無奈。 據業內人士透露,一些企業要求女職工在一定期間內不得懷孕已成為不成文的規矩,因為考慮到生育子女而離崗、撫養孩子影響企業工作的連續性,會增加了單位的成本支出。 2003年,在郵局工作了7年的湖南省江永縣職工周鳳芝因為懷孕生孩子丟掉了工作。產假期滿后,她多次要求按照休假前的約定上班,但仍被單位解聘。這只是當前中國女職工生育權益受到侵害的一個代表。 目前,中國女性就業人口有3.3億。然而因為懷孕生育問題,女性在就業和工作中常常受到歧視。根據《中國婦女法律幫助》的調查,享受“哺乳期特殊保護”的私營企業女職工幾乎為零。全國婦聯調查顯示,有40%的婦女在孕期沒有受到特殊保護,因生育等正常生理行為受到權益侵害,要工作,還是要孩子,已經成為困擾許多職業女性,甚至家庭的兩難問題。 法律專家指出:如果真的存在這種女性就業后在一定期間內不得懷孕的協議,那么它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企業雖然有用工自主權,但是必須在合乎法律的前提之下。用人單位無權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要求簽署此類協議,女職員最好先向勞動保障部門反映,最大限度地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 參加全國兩會的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豐臺區副區長閆傲霜對記者說,“由于就業壓力巨大,很多婦女為了保全工作崗位,即使生育、哺乳等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也只好忍氣吞聲。” 在區里負責兒童婦女工作的閆傲霜說,和二十年前不一樣,原來計劃經濟體制下,包括企業應該說都是國有企業,所有的福利待遇都是國家按計劃經濟模式統一給定,包括產假、體檢等,雖然當時條件很差,但基本實現起來還是比較平衡的。大家基本都還有這樣一個條件。 現在社會發展的狀況是各種所有制都具備了。這種市場經濟市場選擇的情況下,各種職業競爭很激烈,女職工的權益保障,相對處于一種不均衡狀態。“有些條件比較好的地方,或企業,就能得到比較好的保障,體檢、保健、圍產期以及產后的等等。還有一些地方恐怕就比較差了。” 怎一個“禁”字了得 事實上,在立法方面,國家早在十三年前就已經關注了女職工懷孕生育期間的勞動保障問題。1988年9月1日起施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假、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規定中的企業包括我國境內各類企業。 1992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在國家大法的精神下,一些地方也立法保護女職工的生育權。記者從參加此次全國人大會議的福建團了解到,福建已于今年1月1日起實施《福建省企業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 《條例》對女職工的生育保障做出了詳細規定,大致內容為: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不得解除勞動關系;哺乳時間視為勞動時間;懷孕七個月以上可以請產假;產假產前假津貼工資有標準。 然而,閆傲霜并不樂觀,“這種現象屢禁不止的原因是我國勞動法,勞動保護條例等規定本身執行并不好,企業的法律意識并不強,包括社會保障制度不是很完善。有些強制性的手段還沒有達到。” 閆傲霜說:“如果這些企業現在不做這些保護,我也說不清,哪些部門應該去檢查。如果沒有參加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可能有勞動監察部門去執行,但對普通時間的企業行為過程中,我覺得可能婦聯在基層會做一些工作,但沒有真正按照法律的保護條款執行。” 她同時認為,現實中,我們也無法將這種責任全部都強加到企業的頭上。 王晶所管理的新大陸集團主要從事IT、環保和生物制藥等高科技行業,在歐美市場都有投資。“我們所要面對的競爭非常強,有時在全世界跑,耽擱一天就做不成生意。好不容易培養的人才關鍵時候用不上,我們只能干著急,為此付出的直接、間接損失只能企業承擔。” 王晶對記者說,集團曾經想辭退一名女員工,但臨近要下決定時,有人告訴王晶,那名女員工懷孕了,“我當時非常的矛盾,最后我們還是等她生完小孩,恢復健康后才啟動的辭退程序。但企業為此花費了兩年的時間。” 一個女職工從懷孕到生育再到完全康復上班,至少需要一年的時間。“對于新大陸這樣的企業,也許要好一點。但對于中國無以計數的小型企業來說,要負擔一個女職工一年的基本費用,可能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正常運轉和業績。”王晶說。 閆傲霜對記者說,“在目前監督執行不力的國情下,如果僅僅是強調企業的責任,企業就更不愿招聘育齡女性,那將導致婦女就業形勢的更加惡化。” 誰來買單 其實婦女的權益保護是和中國的國策緊密相關。中國國策中最基本的除了只生一胎,還有男女平等。然而在現在的就業形勢下,許多農村家庭沒有男孩就不干,為什么這樣呢? 閆傲霜說,這里面一方面是為了防老,另一方面是因為整個社會對婦女的保護扶持不到位。“然而對女性的保護,最終都將影響到對男性的保護和下一代的健康素質,和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都有關系,包括文明程度。” 曾在英國留學三年的閆傲霜有個切身感受:“我在英國見到企業內部的勞動條款規定,女員工從懷孕開始,是不允許辭退的,這個工作要她生完孩子后幾年內為她保留崗位。而我們身邊經常是在雇傭過程中,動不動拿生孩子影響工作作為理由。” 王晶說,其實生育是人類個體一生中對社會、家庭的一種責任,這種責任總有人要去承擔的,所以生育帶來的問題,不是由女性個人造成的,是社會的一種整體需求,應該由整個社會來共同承擔。 那么這里面就有深層原因,我們目前對保護職業女性生育權的社會責任分配不合理,婦女生育權保護是全社會受益,責任應由全社會承擔,企業是婦女勞動的受益者,但也是其就業的提供者。因此我們應設法讓招收并負擔女職工生育的企業獲得一些社會補償,調動其吸納并保障育齡女職工的積極性。 “所以,現在我們要調整思路,目前讓企業擁有積極性是比較現實和符合國情的做法。”閆傲霜說,“我們需要制定一些政策來鼓勵企事業單位來吸納這些女性,就是解決誰來買單的問題。” 閆傲霜建議,我們現在對殘疾人的權益保護有社會福利制度。“就是所有企業都要交納一部分資金,來共同救助社會的殘疾人。那么哪個企業用工使用了殘疾人的就可以免交這部分費用。為了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我們也可以制定出針對婦女的類似政策,使這部分由社會來共同承擔,這樣企業就有積極性了。比如企業雇員因生育耽擱工作,企業為其提供的保障應該有個類似的渠道來讓社會共同承擔。” 王晶頗有感慨地對記者說:“如果這種社會義務由大家共同來承擔,而不能單純地把它歸于某一個企業,企業用工的平等就能很好地體現出來,起碼我在棉對企業經營壓力時在這方面就沒有什么顧慮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