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管理者作為生產第一線的指揮員,始終處在風口浪尖的位置,是企業內部和外部矛盾的聚焦點。他們承受著巨大壓力和經營風險,還易受到傷害。另外,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個體在面對行政執法和司法部門,面對市場經濟中種種非正當競爭行為和國內外強大的競爭對手,以及面臨企業發展和承擔的社會責任發生矛盾時,就顯然是一個弱者。”全國人大代表、福建新大陸科技集團董事長王晶說。
制定《企業與企業經營管理者權益保護法》,并不是要賦予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以特權,而是針對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一些帶有傾向性、普遍性和容易受到傷害的合法權益如何強化全面、系統、有效保護的問題。
“出臺專門保護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合法權益的單行法具備了可行性,”王晶認為,安徽省已經出臺的《企業與企業經營管理者權益保護條例》,廣東、福建等省正在起草類似的地方立法,為在全國范圍內制定該項單行法提供了可資借鑒的最直接最生動的實踐經驗。
王晶建議《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權益保護法》的主要內容,應該規定企業與企業經營管理者應享有的基本權利,和對較突出的侵犯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禁止性條款。同時規定國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特別指出違反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權益保護的法律責任,違法侵害了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合法權益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其他組織、社會團體、個人所應承擔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責任。